标记名惯例
- Last UpdatedSep 24,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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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标记命名时,如果需要许多包含相似属性的标记,请使用一致的命名惯例。
遵循以下这些 InTouch 标记名的命名惯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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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记名不超过 128 个字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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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字母数字(A-Z、a-z、0-9)作为标记名的第一个字符。
标记名最好仅使用字母数字字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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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记名至少使用一个英文字符。
(可选)使用以下特殊字符:
- 连字符
! 感叹号
# 井号
$ 美元号
% 百分号
& 与号
© 问号
@ At 号
_ 下划线
如果可能,请避免在标记名中使用特殊字符,除非应用程序确实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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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在标记名中使用连字符 (-)。
连字符是 InTouch 标记名的有效字符。但是在逻辑或算术表达式中,InTouch 将连字符用作负号或减号运算符。例如,表达式 A=B-C 可以解释为 A = B 减 C,但也可以说是将名称为 B-C 的标记指定给标记 A。
以数字开头的标记名不允许使用断字符或减号 (-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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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勿在标记名中使用空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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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勿在标记名中使用可以解释为指数的数字。
例如,不能将标记命名为 125E4,因为它可以解释成底数的四次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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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勿在标记名中使用可以解释为十六进制数的数字。
例如,不能将标记命名为 0x123B,因为它可以解释成十六进制数。